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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议会(EP)在就渔获卸载上岸和综合渔业法规实施的临时协议上达成一致意见。
该协议决定共同渔业政策(CFP)副渔获丢弃禁令生效之前,渔民可以有两年的时间去适应新的政策。欧洲经济共同体常驻代表委员会(Coreper)会在近期听取报告。一旦最终文案通过,在最终实施前该法规将会进入EP议程并获得委员会的批准。修订后的CFP主要目标是通过所有渔获卸载上岸逐步在欧盟的所有渔业作业中消除副渔获物的丢弃行为。综合法规包含了一系列对现有控制与技术措施法规的修订,来实现CFP中所有渔获上岸的要求。
欧洲委员会和EP在以简化条款、减少渔民及管理部门的行政负担为目的的众多观点上达成一致。委员会将根据各成员国和咨询委员会及其它来源提供的有效信息出具一份有关渔获上岸情况的年度报告,确认阻碍小规格鱼类市场发展的因素,制定渔船鱼类贮存的实用方案。记录员AlainCadec对委员会采纳其建议感到满意。EP有评估如何实施所有渔获上岸的义务。委员会将根据成员国提供的信息起草一份年度实施报告,渔获上岸的实施有了法律明确。当然,还需要其他具体的评估方法,使渔民及成员国遵守新法规后能够有效应对遇到的一些不可避免的困难。”
EP要求成员国渔船必须在捕捞日志上记录所有渔获的数量,并在船上保留50kg以上的渔获。EP删除了用不同箱子分离小规格渔获的要求。由于远洋种类的渔获丢弃禁令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相关法规的出台显得十分迫切。有关“渔获上岸”的法规还需修改与欧盟现有7个法律中相矛盾的地方。禁令从现在起至2019年将逐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