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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23〕9号) 主要内容: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予以适当奖补,原则上补助上限为2000万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定的试点示范区建设项目,可根据“一事一议”原则,按程序确定奖补金额。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分年度补助的方式,原则上分年度安排。第一年对确定创建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拨付第一批50%补助资金;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再拨付第二批50%补助资金。 网址: http://www.moa.gov.cn/nybgb/2023/202307/202308/t20230828_6435163.htm 《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 (辽政发〔2023]12号) 主要内容:大力发展海洋牧场,加大培育储备力度,积极争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对认定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给予定额补助,补助上限为2000万元。支持引导发展水产品加工,延长渔业产业链,提高水产品附加值,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按照不超过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大型深远海养殖综合体、养殖工船建设,拓展远洋渔业发展空间。推进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实现水产养殖、精深加工、冷链运输、仓储物流、文旅休闲等多种业态融合发展,形成海洋渔业经济新增长极。 网址: 《烟台市海洋牧场“百箱计划”项目三年行动方案》 (烟政办字〔2022〕24号) 主要内容:一是直接补贴。各级财政对于已建成的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设施及管护平台、智能管控系统等按照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补贴上限2000万元,在中央、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予以兜底补齐;对我市企业生产的,为海洋牧场上下游配套的海工装备、辅助船舶等,通过有关部门推广许可和项目市级验收后,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二是贷款贴息。单个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装备型海洋牧场项目,贴息贷款上限为投资总额的50%,贴息利率为2%,贴息额上限为100万元,连续贴息3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对企业通过贷款建设的各类配套项目,市级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贴息利率为2%,贴息上限为100万元,贴息期限为一年。对通过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并享受省财政厅贴息政策的,不享受上述贴息扶持政策。 网址: https://www.yantai.gov.cn/art/2022/5/23/art_99961_19545.html 《关于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 (日发〔2020〕7号) 网址: http://hyfzj.rizhao.gov.cn/art/2020/4/20/art_122900_9083481.html 《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渔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农渔〔2023〕15号) 主要内容: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制定出台省级海洋牧场建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国家级海洋牧场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海洋牧场建设人工鱼礁,提升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鼓励沿海地区落实《江苏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推进资源养护型、增殖型、休闲型海洋牧场建设,推动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 网址: 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12/27/art_11977_11111175.html 《关于印发海洋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农渔〔2023〕15号) 主要内容:对《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苏政发﹝2023﹞70号)印发前已获评国家级海洋牧场的,省级财政仅对中央资金补助之外新增建设内容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原则上分年度安排,第一年对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批复的,拨付第一批50%补助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拨付第二批50%补助资金。 对《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苏政发﹝2023﹞70号)印发后新获评国家级海洋牧场的,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已完成建设总投入8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网址: 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12/27/art_11977_11111188.html 《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创新技术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粤农农函〔2024〕106号) 主要内容:申报并通过第一批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创新技术项目的企业,给予其参与该项目所投入的养殖保险费用全额补贴及养殖成本2%的贷款贴息,每个申报主体可获得最高贴息额度为100万元;对于积极参与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创新技术项目的企业,经地市推荐及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可享受参与该项目所包含的养殖保险费用最高全额补贴及不超过养殖成本2%的贷款贴息,每个申报主体可获得最高贴息额度为20万元。 网址: 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362164.html 《湛江市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 (湛府办〔2023〕14号) 主要内容:支持海洋牧场种业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南方水产种业基地,打造水产种业“硅谷”,对达到连片规模200亩以上、自主育成突破性新品种的新增省级水产种业创新园项目或新增获批的省级水产品(对虾、海水鱼等品种)育种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对当年新增的中央预算内水产良种类种业提升工程项目,且投资方向为水产种质资源场或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或繁种基地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优先储备良种选育、良种扩繁推广项目。 支持深远海养殖装备建设。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重点对在我市投资且在我市作业的重力式网箱或桁架养殖装备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对当年新建的规模达50个(含)标准箱以上的重力式网箱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且根据网箱周长设置补助上限,其中40米≤周长<60米,补助上限8万元;60米≤周长<90米,补助上限16万元;周长≥90米,补助上限24万元;对当年新建的桁架类养殖装备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总造价30%的标准进行补助,且根据不同体积的包围水体设置补助上限,以1万立方米水体为起点,分九档建设规模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上限不超1000万元。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深海养殖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支持。 网址: https://www.zhanjiang.gov.cn/szfbgswj/content/post_1799297.html 《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措施(暂行)》 (珠农农〔2023〕66号) 主要内容:推动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工船建设。《措施》明确积极协助企业、合作社申请国家级补贴,对获得补贴的重力式深水网箱按国家补贴金额的30%、桁架类网箱按国家补贴金额的20%给予配套补贴。《措施》支持企业建造运营智慧渔业大型养殖工船。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级补贴,获得国家级补贴的,按国家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对未获得国家级补贴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给予每艘船不超过实际建造费用1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 网址: https://www.zhuhai.gov.cn/zfxxgk/zfxxgkml/content/post_3530386.html 《汕头市深水网箱养殖专项资金扶持措施(试行)》 (汕农农函〔2023〕301号) 主要内容:给予用海补助资金支持。具体补助资金以公顷为单位,按实际养殖面积测算。在离大陆岸线3公里以上、水深大于12米的开放海域,建设重力式深水网箱和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项目,且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之日起,重力式深水网箱按实际养殖面积(每个网箱按2公顷计)给予每年900元/公顷的市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申请用海面积,且补助资金不高于企业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用海(每个平台按20公顷计)给予每年900元/公顷的市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申请用海面积,且补助资金不高于企业缴纳的海域使用金。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水网箱养殖企业用于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的当年贷款累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贴息。贴息标准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补贴,每个申报主体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利率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https://www.shantou.gov.cn/cnst/gkml/zwgk/gzwj/gfxwj/bm/content/post_2246270.html 《海南省海洋牧场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2月22日 主要内容: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建设的养护型、增殖型及休闲型海洋牧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申报需符合相关条件,补助标准参照《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即每空方构件礁和每空方投石礁分别不超过500元和200元,同时,企业投入不得低于6000万元;符合条件的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网址: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5309/202302/fb159039c0fb40dab68a4496afccbde8.shtml 《加快渔业转型升级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琼府办〔2023〕8号) 主要内容:继续落实国家海洋牧场建设补助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龙头企业,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做大做强关联产业。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休闲型和增殖型海洋牧场,已建成的人工渔礁规模不少于1.5万空方且未获得国家补助资金的,省级财政给予每空方渔礁500元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政府主导建设的养护型海洋牧场建成后,可以采取委托、出让等方式交由企业进行后期管护和适度经营。 网址: https://www.hainan.gov.cn/data/zfgb/2023/08/10407/ * 由“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 编辑与整理。文章用于学习与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